严格规范团员发展工作,做到“六必须”“十步骤”“三公示”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5-10浏览次数:16973

为严格落实全省关于团员发展和教育管理的统一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团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促进各中学中职团组织2015-2016学年团员发展计划指标的推进落实等情况,督促和帮助基层团组织严格按照兴化市统一进度和具体操作规范抓好团员发展工作。本镇各中学严格按照团员发展的流程发展团员,做到“十步骤”“三公示”六必须”。

    “十步骤”:1、提交《入团申请书》;2、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填写《入团积极分子登记表》;3、参加党团知识培训;4、培养联系人培养教育;5、入团积极分子培养考察;6、确定为团的发展对象;7、团支委会通过并填写《入团志愿书》;8、团支部大会表决通过;9、报送上级团组织审批;10、入团宣誓并颁发团员证、团徽。

    “三公示”:1、公示入团积极分子人选;2、公示入团发展对象人选;3、公示新发展接收团员人选。

    “六必须”:1、团组织必须指定一至两名团员作为培养联系人;2、党团知识培训时间必须不少于8 个学时;
3、对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时间必须达到3 个月以上,并形成考察材料;4、在发展团员的团支部大会上,团支部的团员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半数以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5、上级团组织审批时必须对团员发展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并集体审议,表决决定,审批意见写入《入团志愿书》;6、发展团员中的程序环节必须实行过程纪实。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