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技师学院2025年新生校服制作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者:规划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发布时间:2025-05-15浏览次数:10

南京技师学院2025年新生校服制作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天街129(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611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JJC-2025ZB0518

项目名称:南京技师学院2025年新生校服制作采购

预算金额:16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000/套,不得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南京技师学院2025年新生校服制作采购(包括春夏秋冬服装)暂定1600套,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夏装、春秋装约于2025910日前完成供货,冬装约于20251020日前完成供货服务,具体要求以买受方通知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条件:/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拒绝下列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2.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2.7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515日至2025527日,每天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天街129

方式:①线下获取:凡有意参加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相关材料至现场,审核通过后获取纸质盖章版文件: (1)介绍信(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1份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备查); (3)营业执照(1份加盖公章复印件)

②线上获取:(1)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前往报名平台:http://119.45.145.115/NJJCBaoMing/company/views/baominglist.html进行免费注册,注册时信息须真实有效。

2)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可通过报名平台选择项目并填写正确的信息经后台审核通过后方可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档。请在获取时间内及时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导致无法参与的,后果自负。

3)报名、开票咨询电话:025-58835827-0

注:如因供应商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情况,由供应商承担相应风险。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同一单位不同的经办人可各自建立不同账户。

本项目文本制作费支持支付宝及转账支付,信息如下:

①支付宝付款码请拨打报名咨询电话:025-58835827-0通过线上获取;

②开户银行及账户:

公司名称: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72100122000043956

开户行:宁波银行南京中山北路营业部。

文本制作费:100/份,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6110930(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天街129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电子版须为投标文件盖公章(红章)正本的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文件名建议修改为公司名+项目编号简写、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6.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6.3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

6.4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5000元,该项费用请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

6.5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

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以《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体现。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书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信用记录表,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信用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一份用封套单独密封(封套上注明“信用记录表”),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未按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伍份),加盖公章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技师学院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学海路29

联系人:于老师

联系方式:158505594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天街129楼 

联系人:曹工

联系电话:025-58066836

八、采购公告发布信息

本次采购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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